(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2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三、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1.丙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续阳性。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慢性乙型肝炎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2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十三、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一)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1.丙型肝炎病史。
2.HCV RNA持续阳性。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