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公文都要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在下行文方面,例如国务院令、省长令等各级政府下达的通令,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外,一般的下行文,如通知、工作部署等文件是不需要标注的。
但是,所有的上行文,例如请示、报告等公文都要标注签发人姓名,这既是行文规则要求,也是便于上级厘清责任,跟踪督办。
所有公文都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这是公文格式,内容,及文书处理的规定和要求。
所有公文之所以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除上所述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标明公文逐级的责任人,这为日后在落实公文精神,纠正公文差错,完善公文内容等方面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