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始见于商代甲骨文,甲骨文上部是“子”字,指刚生下的婴儿。旁边还有两点,指的是婴儿刚生下时身上流下的胎液(一说是婴儿的哭声)。中间是“其”字,表示装婴儿的簸箕,下面是双手。这三部分综合起来,表示双手捧着簸箕,簸箕里装着个刚出生的婴儿,要将这个婴儿扔掉。这个婴儿可能是受当时的迷信思想影响,逆产不吉利;或者是夭折了;也可能是当时生产力低下,父母养不起孩子,只好忍痛抛弃。无论是哪种理由抛弃孩子,“弃”都含有“抛弃”的意味。
这个会意字发展到金文阶段,省去了中间的簸箕,只留下上面的“子”字与下面的双手,且“子”字多为倒写。小篆的字形基本承接甲骨文,而且复杂化。到了楷体阶段,其字形发生了较大的讹变,上部写成????,两只手和簸箕下部整合成“木”字形。整个字上中下三部分都已看不出原来“会意”的意思。现代汉语用简化的“弃”。这个“弃”字不是简体字,而是由金文隶变楷化而来的,是古代早就有的异体字。
“弃”是会意字。甲骨文上部像一个头向上的婴孩(表逆产),三点表胎液;中间为簸箕;下部是两只手,会把不吉利的逆产儿丢掉之意。隶变后楷书写作“棄”,汉字简化后写作“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