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00,60分绩点为 1.00,60分以下绩点为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数。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毕业论文是没有绩点的,只有最终一个百分制的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是以学分与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公式如下:
课程绩点=4-3(100-X)^2/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00,60分绩点为 1.00,60分以下绩点为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数。
学期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毕业论文是没有绩点的,只有最终一个百分制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