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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职责(供销社三大职能)

供销社职责(供销社三大职能)

更新时间:2024-06-23 16:35:28

供销社职责

供销社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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