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古代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多以男可三妻四妾,女子不可侍二夫,无论丧夫,被休抑或和离(除唐以外均以此为耻,可和离之女子极少)女子都应守夫以示贞洁,丧夫者更是应代夫侍奉公婆,否则为不贞,不义,不孝。
因而,丧夫再嫁非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