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明朝科举制(明朝的科举制度有多严重)

明朝科举制(明朝的科举制度有多严重)

更新时间:2024-06-15 12:47:01

明朝科举制

八股取士  

 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 ,科举考试之法又大大变更,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称为“八股”,亦称“时文”、“制义”或“制艺”。以后便承袭下来,格式愈益严格,文章越发空虚,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才废除。

所谓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出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十个部分组成。破题,开首用二句设破题意。承题,用三四句或五六句承接破题的意义加以说明。起讲,用数句或十数作为议论的开始,只写题大意,宜虚不宜实。入手一二句或三四句,为起讲后入手之处。以下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中心。这四股中,每股又都必须有两股排比对偶的语句,一般是一反一正,一虚一实,一浅一深,亦有联属者,共合八股,故名八股文。

明代科举考试,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为每三年各府、州、县考选其俊秀诸生,认为有应乡试资格的,送之于省,称为“郡试”,又称“小考”;

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三步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第四步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殿试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第一甲仅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