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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6-04 09:37:21

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将其他引进培育类的计划纳入“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统筹实施,开展“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引领行动”“千名拔尖骨干人才支持行动”和“万名青年创新人才培育行动”。既着眼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流动、激励、服务六个环节,也考虑了人才关心的工作、事业、生活、人文四大环境;从适用性看,既有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也有针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从创新度看,既有对原有人才政策的优化细化实化,也有很多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突破。

一、山西太原市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报名教育系统岗位中市属高校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报名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限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须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本科为生源省招生当年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报名农村、社区岗位的不限专业。

3、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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