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道路前进方向,起点处的桩号是k0.000,每隔一定距离(如100米)做1桩号标记,并在相应有需要的地方进行标记,但应以设计图纸上标明的为准。K257+015~K262+505表示257千米再过15米到262千米再过505米的范围内。 K后的0的单位是km,加号的后三个数字单位是米。 K0+040~K0+100表示从道路起始点的第0公里,40米处开始到起始点第0公里100m处。是用于确定里程的。 K0+040~K0+100,意思就是从里程K0+040到里程K0+100这段60m长的范围。K一般是指勘测的“勘”的汉语拼音声母。
扩展资料 例如:起点桩号K200.500,终点桩号K350.800 (K200.500~K350.800) 意为:公路200公里处再过500米为开始处,直到350公里再过800米处的这段路。(K为千米/公里) 计算路长:350.800 - 200.500=150.300km 还有k0.000-100之类的情况,这种有负的情况,说明路是按两个方向分的,有一个是正方向,另一个则是反方向,类似坐标轴。 例如:规定k0.000为中桩编号,东面为正西面为负,东面一百米表示为k0.000+100,西面一百米则表示为k0.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