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归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根据服务的性质:
- 商业服务:包括咨询、法律、会计、金融、保险等服务。
- 旅游与运输服务:包括旅行社、酒店、航空公司、租车公司等服务。
- 通信与信息服务:包括电信、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互联网等服务。
- 文化与创意服务:包括影视、音乐、艺术、设计、文化娱乐等服务。
- 健康与教育服务:包括医疗、医药、教育、培训等服务。
2. 根据服务的交付方式:
- 跨境交付服务:即服务提供方位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接受方位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跨境服务。
- 移动服务:即服务提供方因提供服务而经常到达服务接受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移动服务。
- 消费者前往服务提供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消费服务。
3. 根据服务的贸易形式:
- 商业存在:指服务提供方在服务接受方所在国家或地区设立实体,通过实体来提供服务。
- 跨境供应链:指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通过云计算、数据传输等方式进行虚拟交付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其内容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