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工人一个月内的旷工时间超过应工作时间的3倍时,可认定工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以被称为"自离"。
因此,工人如果一个月内旷工时间超过准许工作时间的180小时(即一个月每周工作时间45小时的13.3倍),那么富士康就可以将其正式认定为自离。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一个员工在一个月内的旷工累计不超过24小时,则不会被视为自离。如果旷工时间超过24小时,则可以视为自离处理。
具体而言,富士康公司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工会联系了解详细的规定。同时也提醒您注意加强自身的管理,避免旷工现象发生,保证自己的正常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