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2年12月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条约1994年11月16日生效)已有明确规定:以一个国家海岸基准线向海洋(这里的海洋指的是外海)拓展12海里的区域的主权完全属于该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沿海岸线)12海里领海!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所在国有一个完全主权的内海(比喻我国渤海),那内海内部就不存在12海里领海之说,因为内海里面所有海域的主权全部属于海国!
领海的概念: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具有一定宽度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是12海里),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12海里领海主权,这个是按联合国规定的各个沿海国家的领海范围,属于领土主权。
另外每个沿海国家,还拥有200海里的管辖权,但却没有领土权,就是属于专属经济区,可以管辖。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