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采购原料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具体来说,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以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同时,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保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以确保所采购的原料不含有害物质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总之,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