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营利性是商法的基本特性,同时也是商事行为的基本特性之一。商事行为的营利性主要应从行为的目标来考察,而不在于行为的结果,行为结果是否盈利不能成为判断商事行为成立与否的依据。在实践中,对营利性的判断一般采取推定原则。
商事交易是指出卖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接受货物并支付货款的商事交易活动,是商事活动中最重要、最普遍、最典型的一种特殊商行为。
根据商主体的不同,商事买卖可以分为商主体之间的买卖和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的买卖。对于商主体之间的买卖,在各国的商法中通常是以民事买卖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特殊规则的,如埋德国商法典》、《日卞商法典》以及《法国商法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