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指执行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书的内容,采取强制的手段加以实现的活动。
一、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仲裁庭经过审理纠纷作出裁决后,仅仅为当事人实现权利提供了可能性,只有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裁决而通过强制执行以后,这种可能性才能变为现实性。因而执行是最终的程序。
二、执行是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有效保证。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仲裁纠纷的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能够自觉履行义务,但也有少数人拒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带有强制力的执行程序,才能确保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执行是确保仲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仲裁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样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力,仲裁制度的各项优势和特点就难以发挥出来,仲裁制度就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执行对仲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