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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残奥会田径选手是什么残疾(残奥会肢体残疾的短跑运动员)

东京残奥会田径选手是什么残疾(残奥会肢体残疾的短跑运动员)

更新时间:2024-06-01 13:14:41

东京残奥会田径选手是什么残疾

选手都是身体上的残疾,而残奥会运动员分级的第一个要求是符合残疾标准,有以下标准:肌力受损、被动活动范围受损、肢体残缺、双下肢不等长、矮小症、张力过强、共济失调、手足徐动症、视力障碍、智力障碍。

部分项目,如残奥会5人制足球或门球只允许视力障碍运动员参加。游泳等其他运动项目允许符合上述10种残疾状况中任意一种的运动员参加。

田径

田径比赛面向群体是身体残障、智力残障或视力残障运动员。

残奥会田径项目分级由前缀字母T或F + 数字的形式组成。前缀T代表“竞赛”和跳跃项目,F代表“田赛”。通过前缀字母可以看出该项目属于哪类,是竞赛/跳跃亦或是田赛。每一类又按照类型(第1个数字)和残障等级进行划分。通常来讲,第二个数字越小意味着残障等级越高。

F/F11,T/F12和T/F13为视力残障运动员。

T/F20为智力残障运动员。

T/F30为协调性残障运动员(肌肉紧张、动作不协调、不自主运动),这种残障一般由于脑瘫或大脑损伤造成。T/F31、T/F32、T/F33和T/F34为轮椅运动员。T/F35、T/F36、T/F37和T/F38为站姿竞赛运动员。

T/F40和T/F41为身材矮小运动员。

T/F42、T/F43和T/F44为腿部缺失、腿部长度不等、肌肉力量受损或腿部被动运动范围受损,采用站姿比赛的运动员。

T/F45、T/F46、T/F47为手臂缺失、手臂肌肉力量不足或手臂被动运动范围受损,采用站姿比赛的运动员。

T/F51、T/F52、T/F53、T/F54、T/F55、T/F56、T/F57为肌肉力量残疾、动作范围受限、四肢缺失或腿长不等,采用坐姿比赛的运动员,运动员的残疾可能由颈髓损伤、脊髓损伤、截肢、功能障碍导致。

T/F61、T/F62、T/F63和T/F64为腿部截肢运动员,佩戴假肢采用站立姿势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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