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实行的是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六部制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省分别为门下、尚书、中书,
三省的主要职能是:中书省主要是制令决策;尚书省为执行机构;门下省主要是审查法令。
六部所属尚书省,各部正副长官称尚书、侍郎,各司的正副长官分别称郎中、员外郎。六部分别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职能如下:
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
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
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
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
尚书省机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