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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有何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有何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02 14:12:16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有何规定

第五十三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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