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
公益一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公益三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这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其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政府监督。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变化和现有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机构及其类别。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包括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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