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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再交吗(公积金全部提取后还能继续缴纳吗)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再交吗(公积金全部提取后还能继续缴纳吗)

更新时间:2024-05-27 11:56:39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再交吗

公积金提取后还能再交。

一、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房产证(房产证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发票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取出还可以继续缴纳的。根据所述辞职离开本市取出住房公积金,其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或封存,但是有用人单位录用可以开立新的账户或启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用退款的。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参考资料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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