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研究阿里合伙人制度,我们查阅了阿里巴巴2014年美国上市、2019年香港上市的招股书。
1. 阿里合伙人制度在最上层公司层面实施。
2. 阿里的最上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不是在国内注册。
3. 阿里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个合伙企业。
4. 阿里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由阿里合伙人掌握公司控制权。
5. 阿里的国内公司,是开曼或香港公司的下级公司,是完全是公司制,不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只是在开曼层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用来作为阿里集团的管理机构,并不是阿里集团。
我们有一个《公司控制权的10种模式》的专栏,详细分析了阿里合伙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