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指所有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之意。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
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即是这种因果关系的说法。
因果律有其三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因果关系三种类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