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三包一挂”,严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2.严禁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擅自脱岗;
3.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严禁在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
5.严禁使用和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
7.严禁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擅自使用;
8.严禁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和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施工;
9.严禁安全检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的项目继续施工;
10.严禁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意见和暂停施工指令。
对于违反十条“红线”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