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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定详细细则(广东教龄30年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广东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定详细细则(广东教龄30年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更新时间:2024-05-23 15:28:29

广东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定详细细则

广东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 在中小学教育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其中至少3年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等职务。

4.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业绩条件

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

2.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组织和参与课题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

3.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形成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教育教学案例或论文。

4. 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做出贡献。

三、破格条件

1.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

2. 对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可优先评聘副高级教师职称。

3. 对于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特别优秀成绩的教师,可破格评聘副高级教师职称。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材料、破格材料等。

3.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4. 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业绩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推荐申请人参加上级部门的评审。

6. 上级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是否评聘为副高级教师职称。

五、其他事项

1. 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取消其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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