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询问。
3.
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4.
报名成功后,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
1、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统一申报。
2、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通过,系统自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核准
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注册意见,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查;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不予通过,并退回。
4、决定
出具注册意见,并印发注册标签。
5、送达
快递送至申请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送达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