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需要了。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一般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是需要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的从业人员(1名中级会计师,2名初级会计师)。
需要。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申请部门必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允许非全日制工作的相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从业人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备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