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行社的性质
1.服务性
从行业性质来讲,旅行社属于服务业,其主要业务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全方位地为旅游者服务。旅行社可以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服务,也可以将各项服务组合成包价旅游产品提供给旅游者。旅行社的服务性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体现,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形象的代表之一,因而旅行社行业被称为“窗口行业”。
2.营利性
这一点是所有企业的共性,也是旅行社的根本性质。从旅行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是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具有营利性的特点。
3.中介性
旅行社作为一个企业,本身并没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要完成其生产经营过程,主要依托各类旅游目的地的吸引物和各个旅游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提供的各种接待服务设施。所以,旅行社作为一个中介性的服务企业,主要依附于客源市场、供应商和其他协作单位来完成其生产销售职能。也就是说,旅行社是旅游消费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所以它具有中介性
一是综合性:旅游业是集食、住、行、游、购、娱等为一体的综合性行为;
二是联动性:综合性决定了旅游业的联动性,旅游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
三是涉外性、开放型:旅游业是一个涉外性很强的经济产业,这就决定了旅游业的发展必然要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
还有一个特点劳动密集型性。
旅游业提供的大部分产品是以服务形式表现出来的无形产品,因此以出售劳务为主的行业特征十分明显,组成旅游业的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