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⑥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⑦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空气达到重度污染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
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