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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全国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条件)

注册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全国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17 13:44:30

注册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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