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基本建设项目,比如建设教学楼、实验楼、运动场、食堂等,是发展规划部门或基建科(规划处或规划科)的职责。如果是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则是人事部门(人事处或人事科)或者教师管理部门(师资处或师资科)的职责。如果是其他的教学改革项目,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供参考
严格来说,县级以上教育局基本上不负责新建学校项目(除直属学校外),新建学校项目的权限一般都在县级教育局。具体来说,中小学学校建设应由发规科(股)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应由计财科(股)负责,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由基础教育科(股)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则一般由职成教科(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