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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小区,理论上是可行的,国家也支持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的,原因如下:
一:我国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原来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因为交房时业主有很多的维修事宜,如门窗;电梯,外墙;防水等,都需要和开发商的施工单位交涉,开发商与自己成立的公司很容易沟通,另外主要开发商可以约束制约施工单位。如果是有业主自行管理小区,没有制约,很多需要维修的事宜,原施工维修单位就会推诿,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
二:如果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小区,也有个别的小区实行,但只适合小型社区,并且是老旧多层社区。现代大型社区需要很多的专业人士及专业的物管人员,和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模式。而业主自行管理缺乏专业人员和专业模式,尚不成熟。
三:如果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存在以下弊端
(1)业主大多虽有对物业公司不满,但都习惯物业公司管理,自行管理就是成立业委会,都是件困难的事,业主互不熟悉。
(2)即使成立业委会,也难有说服力,也很难取得业主的信任
(3)在实际管理小区上很多事,收费,支出,维修等受业主各种限制,也很难开展工作
综合上述原因,在实际操作,如果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小区。现在还不成熟,还有许多的问题无法解决,缺乏专业人员,也需从社会聘用,最主要业主互不熟悉,难以选出大多业主都信任的管理,且容易产生更多的纠纷,所以在短期内,不要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还只存在理论上,有待于以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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