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人信息变化需要在30天内申请换证。行驶证信息变化换证是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汽车行驶证记载的汽车行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在30日内带上身份证(非户籍地申领的需要提交暂住证)、行驶证和证件相片3张,到行驶证发证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到车管所指定的体检点体检获身体条件表明后一并提交办理行驶证换证业务。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驾驶人要在三十天内申请换证。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