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