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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消防系统的内容要求(地铁站消防系统的使用方法)

地铁消防系统的内容要求(地铁站消防系统的使用方法)

更新时间:2024-05-15 12:30:04

地铁消防系统的内容要求

答案:地铁消火栓系统是扑救、控制建筑初期火灾的主要设施之一,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是以水为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冷却防护等功能的消防系统。要求做到设施设备安全,操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规范。


11.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鉴于地铁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将其消防用电负荷确定为一级。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直接监控火灾工况兼用设备,因此将其一并纳入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与现有相关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11.1.2 本条中的“双重电源”是指分别引自变电所内低压两段母线的电源。由于地铁两路进线电源运行时相对独立,且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保证供电不中断,因此这样的电源满足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的要求。

11.1.3 地铁车站通风、排烟等设备数量较多,且负荷布置相对集中,为提高这些设备供电的可靠性,本条规定尽可能采用两级配电方式,即在负荷中心设置集中自切柜,并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便于集中管理。当通风、排烟等负荷距自切柜距离较远(一般大于100m)时,比如设置在有渡线和折返线的车站端部的火灾事故风机及其相关风阀,其两路电源则要尽量直接引自变电所两路低压母线并实施末端自切,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11.1.4 对于自动灭火系统等用电负荷较小的消防用电设备,在满足消防设备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可就近共用服务于同一防火分区的双电源自切箱,以减少变电所的出线回路,降低投资。

11.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地铁车站的应急照明主要为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地铁车站公共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较困难,公共区的疏散照明可以由设置于设备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按公共区与设备区分回路供电。

11.1.6 本条中的“消防用电设备”主要指无备用机组及正常运行工况与消防工况兼用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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