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①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②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保险金额只能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作为给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