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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预增披露规则(第三季报预披露时间晚)

三季报预增披露规则(第三季报预披露时间晚)

更新时间:2024-05-11 02:14:10

三季报预增披露规则

深市主板(中小板) 在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报,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三季报预增是指上市公司因经营能力得到改善,预测其业绩在该季度中同比有所提高,其公告一般在三季度报告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创业板公司都需要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告,且时间锁定在10月15日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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