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2019年1月1日前发生的,出场费100万,应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130000元。计算方法如下:劳务报酬 1000000符合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劳务报酬收入的20%扣除费用 = 劳务报酬 × 20%= 1000000 × 20%= 200000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 - 扣除费用= 1,000,000.00 - 200,000.00= 800,000.0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800,000.00 × 40% - 7,000.00= 313,000.00税后收入 = 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1,000,000.00 - 313,000.00= 687,000.00二、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与个人所得税统一实行3%~45%渐进式税率,应纳税432590元。具体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 起征点= 1000000-5000= 995000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995000 × 45% - 15160= 432590税后工资 = 税前工资 -应纳个税= 1000000- 432590=567410劳务报酬所得范围: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