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最新职称评审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评审时间: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2. 评审组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26 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3. 申报条件:申报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4. 评审流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由同行专家评审,注重社会和行业认可。申报评定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校同意、竞争性推荐、填写评审表、提供相关材料、专家评审等环节。
5. 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当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进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由学校 (单位) 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岗位条件后,可以参加竞聘推荐。
6. 动态管理: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考核、晋升等重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教师,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职称资格,并予以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评审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系列和专业有所差异,申报职称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