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定居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澳门定居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