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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开办条件(开办中医诊所条件最新标准)

中医诊所开办条件(开办中医诊所条件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4-05-11 13:12:30

中医诊所开办条件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2、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1、房屋相对独立;

2、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3、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4、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1、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2、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2022年中医诊所开办新条件如下: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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