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学校的总体工作,是学校的一把手,具有学校最大的权利,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帮助校长完成某一业务(如分管教育教学)或者某一些业务(如分管教育教学和教育技术装备等),需要向校长负责,由校长提名,教育局发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