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属于一级。
先按照动火等级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的情况
一级动火等级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于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相连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物及易爆物质场所
二级动火等级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的
2、小型油箱等容器动火作业的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的
三级动火等级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
可燃液体的危险等级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来划分的。闪点在28℃以上的为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60℃的为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60℃以上的为可燃液体。按照上述划分原则,也可称之为甲、乙、丙类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