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进入调查阶段。
相关规定:
根据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也就是说,对于具备回复条件的初信初访,信访部门要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信访材料收到了,并且交办给了有权处理机关(具体责任单位)”。同时,有权处理机关(具体责任单位)要在收到信访材料后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理论上,30天内应当收到有权处理机关的是否受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