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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05 21:45:48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负责整个项目的整体协调和沟通。

2.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是负责质量和安全的第一人。

3.负责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成本控制和监督,审核签署各种经济合同,审核签署项目成本支出。

4.负责整个项目的财务管理。

5.领导和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计划、质量安全计划的准备工作,领导项目质量安全体系的运行。

6.主持公司管理层和组长的工作会议,处理和决定整个项目的进度。

7.根据项目管理手册进行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能分配。

8.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和前期结算的管理和监督。

9.负责整个工程的工程信息技术和材料的管理和监督。

1、联系项目的使用单位,提出项目的建设目的及相关功能要求;

2、参与设计方案的评审及设计单位的选择;

3、参与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

4、参与项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5、参与项目相关合同的签订;

6、联系有关部门,协助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的“三通一平”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7、牵头组织设计交底会;

8、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9、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10、配合监理单位,落实项目的进度目标;

11、负责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里核定;

12、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并及时与处里沟通;

13、对每月工程用款进行初审;

14、参与工程中需经业主定质、定价的设备、建材的调研;

15、参加项目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

16、督促与配合监理单位,完成工程决算的初审;

17、配合文档管理人员将项目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8、协调工程质保期内的质量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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