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周围的居民大多都变成了渔民,一旦全面禁渔,对他们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国家加强对长江流域渔民的生活补助,对于一些因禁渔而失去经济来源的渔民,国家会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国家也会给予医疗健康保障补助。
国家会给予就业支持,根据渔民的年龄特点、技术水平等给予就业扶持,重点培训渔民的技术,确保渔民不会因为禁渔生活受到影响,促进渔民转型。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一口”(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两大通江湖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以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中央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130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捕捞许可证权、渔船、渔具回收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险保障等方面支出。
3、农业农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制定出台9项安置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做实做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公益岗位安置等工作。同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格局,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截至2020年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全部完成退捕上岸,实现“四清四无”目标任务。
4、10年禁捕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政策。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
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