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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 可不可以连续用两个括号(公文中大括号小括号使用方法)

公文中 可不可以连续用两个括号(公文中大括号小括号使用方法)

更新时间:2024-05-10 15:16:54

公文中 可不可以连续用两个括号

公文中是可以连续用两个括号的。公文中的括号通常用在包含关系概念和解释性文字两个方面。典型的是中括号与小括号的套用,就是中括号里的文字需要注释的,注释部分可用小括号括起,如果刚好注释的部分是中括号里文字的结尾,小括号后面就连用中括号。

1、根据国家标准规定,括号是标示文中注释部分的文字;也用于标示某些有特殊作用或意义的文字。公文标题中的括号,是对标题内容进行补充、解释或说明,是标题的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是对文件内容的成熟度的说明。

2、例如:《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的“试行”是指这份《办法》在某些地方还不完善,尚冇待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补充。在拟制公文中括号用错了的,有不少是位置书写不当。把“征求意见稿”“讨论稿”“修改草案”“暂行”“送审稿”等说明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而不是书名号之内,损坏了标题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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