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时间和主要参与者: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接下来详细介绍瑷珲条约的相关内容。
2.瑷珲条约的内容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大小约合4个河南省)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后来又被俄罗斯吞并);
(3)、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准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3.瑷珲条约的历史影响
《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正如恩格斯所说,俄国不费一枪一弹“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同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
公元1858年黑龙江将军奕山擅自和俄国签订,此条约规定,中国清政府割让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领土给俄国。后来清政府竟然同意。这个条约让中国失去6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