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寄送信件给看守所的犯人时,信封的格式应包括以下要素:在信封的左上角写上犯人的全名和犯人编号(如果有的话),接着写上看守所的名称和地址。在信封的右下角写上寄件人的姓名和地址。确保信封上没有任何违禁物品或标记,并使用合适的邮资。此外,最好在信封上注明“仅限个人信件”或类似的字样,以确保信件能够顺利送达给犯人。
在信封的第一行写上“某某看守所收”字样;字迹要工整,地名要详细;邮政编码则要按照实际的地址来写。
在信封的第二行中间写上收信人的姓名,可以根据收信人的身份,在名字后面写“同志收”或“先生(女士)收”等,此处应避免写称谓,如,不宜写“爷爷收”。
在信封的第三行写上寄信人的地址和姓名,应在信封的右下角填上寄信人的邮政编码,信件万一出现投递困难的情况,邮局可以凭借这些信息,迅速地把信退还给寄信人。
信封正面距右边55毫米至160毫米、距底边20毫米以下的区域是条码打印区,不要在这个区域里写字或署名,以免影响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