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3)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
(14)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机动车驾驶证违章扣分2分的,驾驶人自收到罚单十五日内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