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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管理制度(元朝管理的方式特点)

元朝的管理制度(元朝管理的方式特点)

更新时间:2024-05-03 18:22:39

元朝的管理制度

中书省乃是元朝的最高行政部门,负责总理全国政务,腹里地区直接归中书省管辖;行中书省、腹里、路、府、州、县则属于行政区划,其中行中书省、腹里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只不过将都城周边地区称作腹里,而将其他地区称作行中书省,至于路、府、州、县则是行中书省和腹里之下的四级地方行政区划。

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直接管辖腹里

忽必烈以前,蒙古实行的还是蒙古式的统治,各级行政机构大多也以蒙语为主。直到忽必烈于中统元年(1260年)即位后,才开始沿用中原官制,对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汉化。

在这种汉化的趋势下,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便成立了,主要负责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的官员设置,则沿用了金国尚书省的制度,以中书令为最高长官,一般由皇太子兼任,如果还没有册立皇太子,则予以空缺。

中书省的实际长官则是左右丞相(元朝尚右,右在左上)各一人,负责中书省的日常政务。设平章政事四人,作为丞相的副手;另设左右丞各一人、参知政事两人,为执政官,这些被统称为宰执。此外,设参议中书省事4人,分别执掌左司、右司文牍,且有参与议定军国重事的权力。左司、右司则分别设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员。

中书省直接统领六部,乃是全国政务运转的中枢,且直接管辖腹里。

行中书省、腹里:一级行政区

元朝在逐渐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开始在各地区相继成立中书省、腹里,作为直接由中央朝廷管辖的一级行政区。

1、腹里,由中书省直辖。根据《元史·地理志》所载,“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也就是指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和以西的地区,即今天的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和内蒙的一部分。腹里其实有心腹之地的意思,因为这些地区都在京师周边,故而极为重要,这便类似于之后明清时期的直隶地区。

2、行中书省,由中央政府管辖。行中书省意为各地的中书省(也曾称行尚书省),乃是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各地设立的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或“省”,是除腹里之外的一级行政区。各行省一般设平章政事两人(从一品),为最高行政长官,但也曾短暂设置丞相之位。元朝先后在全国设立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云南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征东行省等十一个行省,不过征东行省(高丽国)与其他行省不同,拥有更高自治权,故而又通常认为只有十个行省。

腹里和行中书省的区别在于,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而行中书省则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路、府、州、县:四级行政区划

在元朝之前,历朝历代普遍采取二级或三级行政区划来实行对全国的统治,例如西汉的“郡-县”二级制和东汉的“州-郡-县”三级制,又如隋唐时期的“州-县”二级制和“道-州-县”三级制,以及宋朝的“路-州-县”三级制。但到了元朝,除了一级行政区之外,在其下还设置了四级行政区划,从而形成了“省-路-府、州-县”四级制,层级管理更为明晰。

其中,腹里和行省下辖路,路则领府、州,府、州则辖县。其中诸路设总管府,最高长官称总管。散府则设知府或府尹,诸州则设州尹(上州)和知州(中州、下州),县则设县令。

例如腹里下辖大都路、上都路、兴和路、永平路等路,而大都路又下辖霸州、通州、蓟州、顺州、檀州等州,而通州又下辖潞县、三河县。

又如四川行省下辖成都路、嘉定路、广元路、顺庆路等九路、五府,其中广元路又下辖保宁府和剑州、龙州、巴州、沔州,保宁府则下辖阆中、南部、苍溪、西水、奉国、新井、新政七县。

需要注意的是,元朝的府分为直隶府和属府,直隶府直属于行省管辖,属府才属于各路管辖。此外,元朝的路、府、州、县分别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决定了其最高长官的品级,例如虽然同为知州,但中州的知州乃是正五品、下州的知州则只有从五品。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元朝废除尚书省和门下省,保留中书省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开中国行省制度之先河。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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